• 2021-07-27 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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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今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纳交通处理办法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布告指出,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北京市行政泰州飞达区内路途行进的,应当处理进京通行证。未处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制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路途。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缓解北京市交通运转压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北京市机动车和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法令》有关规则,经市政府赞同,决议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对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采纳以下交通处理办法:

      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内路途行进的,应当处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路途和通州区全域规模路途(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处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轿车每年每车最多处理12次,其它车辆不约束处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处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约束处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经过互联网或现场途径处理,处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进证。

      运送风险化学品的车辆有必要现场处理,并提交挂号地路途运送处理机构核发的风险品运送资质凭据。

      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分将对请求处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况和尾气排放规范进行核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处理进京通行证:

      (一)黄标车(未达国Ⅰ规范的汽油车、未达国Ⅲ规范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规范的柴油载货轿车。

      (三)在北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规范记载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北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恪守以下处理规则:

      (一)全天制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路途、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式桥段)。

      (二)未处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制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路途。

      (三)未处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制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路途和通州区全域路途(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规模。

      (四)未处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越有效期的载客轿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路途停放的,依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处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轿车、载货轿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规范轻型汽油车还应恪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则。

      五、戎行、武警车辆,履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办法约束。现已收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轿车,无需处理进京通行证,但须依照指定路途行进。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轿车,无需处理进京通行证,但应恪守载货轿车的通行规则。

      六、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照本布告的规则,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关于违背规则进入禁行区域路途行进的,认定为“违背禁令标志指示行进”的违法行为。

      七、此前发布的关于外省、区、市机动车进京通行证处理和运用规则与本布告不一致的,以本布告为准。各区发布的进京通行证运用规则,从其规则履行。

    原标题:北京发布外省区市机动车交通处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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