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公安部“猎狐举动”工作组成功将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违法、外逃11年之久的红通违法嫌疑人刘某龙,从印度尼西亚押送回国。
据了解,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违法嫌疑人刘某龙在未经监管部分同意、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出资为名、高息为饵,向社会大众不合法吸收巨额资金,形成巨额经济损失。2013年头,刘某龙逃跑至印尼;同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安局对刘某龙立案侦查;同年6月,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刘某龙同意逮捕。
2014年“猎狐举动”展开以来,我国警方行将刘某龙列为要点追逃目标;同年11月,国际刑警安排对刘某龙发布赤色通报。十年间,我国警方与印尼法律部分就该案不断深化法律协作,锲而不舍清查刘某龙躲藏地址。本年2月,印尼法律部分将刘某龙捕获,随后在我国驻印尼使馆大力支持下,刘某龙终究被遣返回国。
公安部“猎狐举动”办公室负责人表明,此案嫌疑人的成功到案,再次显示了不管外逃经济违法嫌疑人跑多远、逃多久、藏多深,公安机关都将“一追究竟”的坚决决计。一起,公安机关警告外逃经济违法嫌疑人,天道好还,疏而不漏,世上没有法外算命网站之地,自动回国投案才是仅有正确出路。
(总台央视记者 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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