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2日讯(记者 王国柱)依据检察院指控,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民警吴某,先后收取有关单位或自个近20万元资产后,对有超载等做法的违法车辆“开绿灯”。昨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这起交警受贿案。
被告人吴某,本年35岁,是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一名开运算命网交警。公诉机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自2011年至2015年春节前,吴某在泰州市长江大路、运河路口等地,通过银行卡转账等方法,先后29次不合法收受别人所送人民币十二万三千七百元以及价值人民币七万二千元的购物卡。依据受贿人某粮库负责人王某的证言,吴某是乡村中队的一名交警,王某粮库的运粮车收支都要从吴某所统辖的辖区通过。为进步运粮功率,以及下降运输成本,这些运粮车通常都超载,而超载被查须承受处分。为不被查办,王某想到了送购物卡和现金给吴某。吴某承受王某钱物后,对其粮库的超载运粮车视为不见,直接放行。假如吴某不当班,粮库的车通过其辖区,吴某会打电话给当班的搭档,让搭档予以“照料”。2013年10月份,吴某调离了乡村中队,但粮库负责人王某仍送了两万余元给吴某,期望吴某持续帮其树立“关系网”。还有别的一些单位或自个因相同原因,送钱送物给吴某,吴某也照单全收。吴某告知,他收到这些钱物后,许多都分给了帮助给有关单位或自个进行照料的搭档,自个拿到手的仅一半。庭审现场,吴某称,他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定见。法庭当庭没有判定。修改: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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