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记者 王晶) 为推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连续出台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
18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公安局获悉,北京公安局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
另外,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公安局还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与执法办案十堰除甲醛管理中心建设结合,创新尝试在办案中心设立受立案监督办公室,加强对受案立案执法初始环节常态化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重视执法办案初始环节
受立案是公安机关办案的第一道关口,是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华列兵告诉记者,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并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华列兵介绍说,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市公安局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和公安工作新常态,按照强化健全“整合资源、源头管理、合成作战”、“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机制的工作思路,创新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分局等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同时,北京市公安局还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创新尝试在办案中心设立受立案监督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执法初始环节常态化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这可以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中枢”的作用。”华列兵说。
聚焦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推出加强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十项措施
记者从通气会现场获悉,北京市公安局还结合首都公安执法实际,深入研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通过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及审核工作机制。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将全力牵动上述十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健全规范的取证标准体系,落实严格的制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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