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分没拿到对方突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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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男人高某发现老婆与男人丁某有不正当联络,高某几回找对方,随后又跑到对方的单位讨说法,要10万元网络营销主要做什么处理,不然向纪检部分揭露。不想,压力之下,丁某失掉联络,几天后尸身被发现。日前,吴堡法院判定,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5000元罚款。
本年30岁的高某是吴堡县人,2015年7月21日,高某发现老婆马某与丁某为恋人联络,遂以老婆微信号约丁某到家中,丁某践约而至。高某请求丁某离婚后娶马某为妻,丁某许诺一个星期以后答复,后无果。2015年7月28日,高某就此事去丁某单位单位讨说法,并表明要10万元处理此事,不然就向纪检等有关部分揭露丁某,丁某提出没有现金,先打9万元欠条(8月份给5万元,年末给4万元),第二天早上给1万元现金,高某容许。
2015年8月14日下午,由于一分钱也没有收到,高某再次来到丁某单位,向丁某索要现金,并将单位水杯损坏,丁某随即报警,称有人在其单位捣乱,巡警大队出警后将丁某与高某带到宋家川派出所,随后两边家族也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丁某许诺一星期处理。脱离派出所后,有人将这事反映到了丁某地点的单位领导那里,并扬言丁某再不实现之前的10万元就到法院和纪委告状,而且说高某也许要对丁某施行人身损伤。后丁某单位领导向丁某了解状况,丁某来后没说几句便走了,当晚失掉联络。
2015年8月17日,丁某平时驾驭的群众牌汽车在吴堡县沿黄公路林业局苗圃下的黄河滩上被人发现,8月19日,在吴堡县境辛舍窠村邻近的黄河中打捞出一具尸身,经承认,死者系丁某。警方查询,扫除丁某他杀也许。
法院查明,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揭露别人隐私、故意损伤别人身体等挟制、要挟的办法,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金钱,数额无穷,其做法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高某现已着手实施违法,但由于被害人逝世而未达到目的,属违法未遂,可对比既遂犯减轻处分。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定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
点评:依仗实力或捉住凭据进行恫吓,用要挟手法讨取资产归于敲诈勒索。本案中,高某的做法构成敲诈勒索,仅仅由于被害人俄然逝世才致使没有敲诈到实践的钱款。
吴堡县人民法院 王明海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人间百态,世态炎凉。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令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重复被表现,被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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