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丰台区怡海花园地下车库发作一同持刀掠夺案,宣武医院一名副院长在地下车库被人用刀扎伤,后嫌犯李某向警方告知他是因债款压力大而预谋施行掠夺。近来,李某因掠夺罪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两万元。李某当庭向受害人表明抱歉,并称期望到条件艰苦的本地去服刑改造。
2015年11月19日早上6时许,丰台区怡海花园地下车库发作了一同持刀伤人案子。随后,一名女人伤者被紧迫送往宣武医院抢救。据悉,伤者是宣武医院的一名副院长王某。其时,王某抵达自个的车位时,俄然被一人持刀扎伤,受伤后的王某自个报了警,急救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在现场施救时发现她乳房、腹部和肩部多处被人扎伤且失血较多。
王某在事发后通知民警,扎伤她的是一名男性。王某被送往宣武医院承受医治,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后嫌犯李某被警方捕获,他告知称自个是因债款压力大而预谋施行了掠夺。
据了解,本年40岁的李某案发前是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9日6时许,李某经预谋后在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泽园地下三层车库内,持刀对被害人郑州王某进行掠夺,为阻挠王某抵挡,李某将王某乳房、腹部等多处扎伤后逃走,形成王某血气胸(右)肺损害、右侧后腹腔血肿等,经判定身体损害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李某于2015年11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侦办支队捕获。
庭审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现实及罪名无异议,没有辩解。他的辩护人以为,被告人李某照实供述所犯罪过,认罪、悔罪,系初犯,活跃补偿被害人且获得被害人体谅,主张合议庭对其从轻处分。
法院以为,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暴力手段掠夺公民资产,致人重伤,其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已构成掠夺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处分。鉴于李某照实供述犯罪现实,活跃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的体谅,依法予以从轻处分。
终究法院一审以李某犯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万元。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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