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月1日起电子监控抓拍“四类”交通违法将处分)
云南网讯 11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四类”交通违法做法依法进行处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区路途交通安全次序办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原有科技办理手法基础上,选用高清电子监控设备和公交车行车记录仪对主城区路途上“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安徽石英砂”、“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进”和“占用公交车停靠站违法泊车”四类交通违法做法进行抓拍,并以手机短信的方法对车主或车辆办理人进行奉告。
在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期内(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被抓拍到的“四类”交通违法做法只进行短信提示,不施行处分。到10月30日,昆明交警共宣布提示短信10万余条,其间,“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和“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数量最多。
昆明交警提示广阔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和别人的安全,请严守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别的,为了便利您可以及时获取公安交管部门以手机短信方式宣布的各类信息,请及时到交管部门进行联系方法的承认和改变。
四类违法做法要处分
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以150元罚款,记2分;
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进的,处以100元罚款;
占用公交车停靠站违法泊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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