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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本年35岁的庞先生是一名"滴滴"司机,在接到一乘客叫车信息后,他赶往叫车地址,却没有接到该名乘客。因指认"滴滴"路径设置不合理,且乘客在电话里谩骂自个,庞先生诉请海淀法院判令"滴滴"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公司)抵偿其车费、误工费及声誉侵权丢失共2.5万余元。记者昨日得悉,海淀法院判令驳回了庞先生的诉求。
庞先生诉称,他在2015年12月注册变成一名"滴滴"司机。2016年8月22日21时36分许,他通过贷款客户资源手机设备的"滴滴"软件接了一个要从我国光大银行西门到龙腾苑四区的活儿。庞先生接单后抵达了乘客预订的地址,但该乘客称,其并没在该预订地址。因以为不管自个或是乘客吊销投资理财客户号码资源订单,均会遭到小桔公司处分,庞先生及该名叫车乘客均未吊销订单,两头就应当由谁吊销订单发刁难立,庞先生称乘客谩骂他。因该单归于拼车,他在该乘客并没上车的状况下开端计费,然后接送下一位拼车乘客,直至将乘客送达意图地,其自个回到家才中止了该次计费。依据计费,该次打车费为290元,其作为司机应得179.7元;别的,庞先生还恳求公司抵偿误工费5000元,以及由于乘客谩骂而应获赔2万元声誉权丢失。
庭审中,小桔公司则辩称,公司不是侵权方,也没有因侵权致使庞先生受损,故不该承当庞先生的丢失。小桔公司称,庞先生建议的179.7元车费丢失,该丢失并非公司所构成,建议、吊销网络约车的是由乘客和司机从各自的"滴滴打车"软件端口操作,公司无权参与。依据庞先生所称,应是两头没有施行预订用车合同,可是,由于庞先生同用车一方都没有吊销订单,因而致使庞先生丢失车费179.7元。小桔公司标明,吊销订单之所以会发作费用,是为了确保司机和乘客不能随意吊销,才干确保两头的权益;庞先生没有5000元误工费的依据,由所以乘客谩骂的庞先生,故其声誉侵权索赔,和公司也没有联络。
海淀法院审理后以为,作为一名"滴滴"司机,庞先生在预订地址发现没有乘客,其没吊销订单,并因而同乘客发作胶葛,遭到乘客谩骂,但实习上庞先生也没运送该乘客,其建议的车费并非实习丢失,误工费及声誉丢失费也没有实习及法则依据。
终究,海淀法院驳回了庞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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