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2日专电(记者徐海涛)为了挣钱,安徽繁昌县居民方绪道打起了野生鸟类的主见,在农田里下网捕获鸟类7只,到农贸商场贩卖时被捕获,经判定这7只鸟均为国家保护动物。日前,经繁昌县查看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置金1000元。
据了解,方绪道原在繁昌县乡下务农,上一年11月,他发作了捕鸟出售获利天津代理记账的主见,为此收买了渔网并用其制造了捕鸟东西。当月下旬的一天,他在田间布下骗局,当晚捕获野生鸟类7只。第二天方绪道将捕获的鸟拿到农贸商场出售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抄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依据判定基地判定,方绪道捕获的鸟有2只为国家二级要害保护动物松雀鹰,别的5只归于国家保护的有利或有首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含灰胸竹鸡1只、鷉1只、乌鸫3只。
日前,繁昌县法院以不合法猎捕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绪道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置金1000元。办案查看官标明,上一年底"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的案子曾致使社会言辞的重视,与一般的经济、刑事违法比照,收买、猎捕濒危物种类违法的损害具有潜在性。如今国家保护动物的数量现已不多,如不严查并加大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将会对生态平衡构成深远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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