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庭宣判现场。来法宣摄
图为廖家旺在宣判现场。来法宣 摄
中新网宾客12月9日电 (记者 林浩)12月9日,广西宾客市中级公民法院揭露宣判我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别行原行长廖家旺纳贿案,对被告人廖家旺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公民100万元公民币,对其纳贿所得资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宾客市中级公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5年时期,廖家旺先后运用担任农行著名陶瓷玉林区域分行榜首行长、农行广西区别行副行长、农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行长等职务便当,在银行担保资历准入、借款授信、借款发放、农行职工选拔及招聘等方面为别人所属的公司或自个获取利益,先后收受别人所送款物1063.3816万元,还收受价值5万元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l块。
宾客市中级公民法院以为,廖家旺身为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格外无穷,为别人获取利益,构成纳贿罪,应依法惩办。鉴于廖家旺归案后,在办案机关已把握其有些纳贿数额头绪的状况下,奉告了大有些未被办案机关把握的同种违法实际,具有率直情节,并活跃协作追赃及退出全额赃物,有悔罪体现,依法予以从轻处分。其有向侦办机关揭露别人违法的做法,但没有经查验实际,不能断定为建功。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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