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
原标题:滁州原市委书记江山因纳贿罪等获刑12年,当庭标明上诉
12月9日,芜湖市中级公民法院对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纳贿、乱用职权一案进行揭穿宣判。江山犯纳贿罪、乱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公民币一百四十万元,违法所得四百三十三万九千元予以追缴,内含价值八万九千元的寿山石四块。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3年时期内部优惠券,江山运用其担任中共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区长、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副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黄山旅行股份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旅行局局长、党组书记、安徽省滁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当,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开发缔造、风景区等级申报、旅行翻开资金发放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公民币420万元、价值公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价值公民币8.9万元的寿山石,估量折合公民币433.9万元。别的,江山在履职进程中违背国家有关规矩,给国家构成经济扔掉计公民币16852.79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江山作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别人给予的资产,估量折合公民币433.9万元,其做法构成纳贿罪;江山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进程中违背国家有关规矩,给国家构成经济扔掉估量公民币16852.79万元,其做法构成乱用职权罪。据此,芜湖中院依法作出上述断定。宣判后,被告人江山当庭标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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