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妙龄女单独一人清晨到银行ATM货台取款,几乎被近邻货台机取钱的男人强暴。昨天记者得悉,施暴男人被法院以强奸罪(未遂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本年的7月1日,李小姐清晨在洪山区和平街祥丰路口银行ATM机上取钱,看到近邻货台前也有一男人在取钱。想着有人也在取钱,正本很警觉的李小姐登时放松了警觉。
她沉着地取完钱预备脱离时,没想到一起取钱的男人俄然从近邻冲出来,将她推倒在地,对其欲行不轨。李小姐大声呼叫,引来邻近的路人和保安。路人报警,该男人慌乱逃走,李小姐蹲在地上大哭起来。
7月27日,民警将男人汪某捕获,汪某对自个做法供认不讳。汪某告知,事发时是大深夜,看到年轻漂亮的李小姐单独一个人在货台机旁取款,邻近又没有什么人,所以起了歹心。
法官提示,独行女子深夜对任何身边或欲接近的陌生人都应该坚持应有的警戒。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