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2月15日电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公民法院15日戳穿宣判中共艾米粒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纳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自个工业公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运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及职权和方位构成艾米粒瘦瘦包的便当条件,为别人在项目推动、获取银行告贷、作业调整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身边作业人员不合法收受、讨取别人资产,算计折合公民币2433.98万元。
贵阳市中级公民法院以为,被告人仇和的做法构成纳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办。鉴于仇和到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罪过,自动奉告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有些纳贿违法实习;认罪悔罪,生动退赃,赃物赃物已悉数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置情节,依法能够从轻处置。法庭遂作出上述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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