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扬 实习生 李玉坤
本报周口讯 大河报记者昨日从周口市获悉,该市正式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暂行)的通知"(俗称禁放令),明确中心城区不能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否则将被处罚。
周口市明确指出,市区开元路以北、武盛大道以西、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而这个区域正是周口的中心城区。该市要求,各有关区、乡镇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应当将"禁放"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CISP培训,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
对于宾馆、饭店和婚庆公司等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有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上述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应带头做好禁放工作。否则将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
周口市要求,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而各县(市、区、管委会)的禁放工作,由当地制定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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