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2-26 2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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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视网消息: 大气污染是人们感受最为直接、反应最为强烈的环境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是,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大、稀释速度快等原因,提取固定证据困难,给查处此类犯罪带来较大实际困难。为解决实践问题,预防污染大气犯罪,《解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

      环境监测数据小说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解释》还突出了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新增规定,对于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大气污染犯罪这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顽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但是实践中环评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解释》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刑事责任追究问题。《解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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