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7-12 17:15:26
  • 阅读(13874)
  • 评论(1)
  • 原标题:河北省委原常委张越纳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纳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纳贿所得资产火炬叉车蓄电池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越当庭表明遵守判定,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使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林德叉车蓄电池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包、案子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获取利益,直接或许经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张越的行为杭叉蓄电池构成纳贿罪。张越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浙江叉车蓄电池遭受特别严重损失。鉴于其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露别人严重违法问题,经查验事实江苏叉车蓄电池,具有严重建功体现;认罪悔罪,活跃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3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