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批次来自河南省企业出产的辣条被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为不合格产品,其间包含卫龙辣条。9月5日上午,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汹涌新闻(www.thepaper.cn),湖北全省现在已下架涉事批次的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
该负责人一起表明,抽检、飞翔查看和成果通报等均是该局每年中的例行动作,并非开学季特意针对网红零食展开的。
“依照《GB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添加剂的运用规范》,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调味面制品中不得运用,而查验组织在对涉事批次调味面制品产品抽检时检出了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据此断定该产品(记者注:涉事批次卫龙辣条)该项目不合格。”湖北省食药监局回复汹涌新闻称。
此前的9月4日,卫龙食物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其产品彻底合法合规。
卫龙食物称,据河南省和湖南省出台的当地规范,辣条可依照糕点进行办理,运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前述6批次辣条均未超支:山梨酸及其钾盐未超越1克/千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未超越0.5克/千克。
但卫龙食物的上述说法并不被湖北方面认可。
汹涌新闻注意到,2015年,国家食物药品监管总局曾发布告诉,将辣条归入“便利食物”施行答应,出产答应证内容为“便利食物(调味面制品)”。据《GB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添加剂的运用规范》,在“便利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肠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不答应被运用。
“有国标,有地标,假如(辣条)出售到湖北,就要按国标。”前述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负责人表明。
湖北省食药监局通报显现,涉事6批次不合格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均来自河南省,分别为河南省柘城县博文食物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平平食物有限责任固液分离设备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小鹏食物有限公司、开封市给力食物有限公司、武陟县雯丽食物厂。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不答应运用的前述防腐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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